为了迅速、有效处置旅游者在温县各景区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温县旅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如下旅游安全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防范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整治治安问题,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要活动安全保卫为重点,共同作战,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旅游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属本局管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公共文化场所的旅游接待活动、以及本地旅行社组织的各种旅游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本预案所指旅游景区,特指取得旅游景区资格认定,并经批准开放的旅游景区。所指旅游饭店,特指取得旅游接待资格经过星级认定,并经年度复核认定的饭店。所指文化场所,为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等。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特指经批准从事业务范围内的举办的各种流入、流出旅客的旅游活动。
2.本预案所指旅游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水灾、雪灾等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聚众滋事、群体性骚乱;破坏、爆炸、大规模械斗、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日常事务。联系电话:12345。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对外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各种旅游活动和旅客接待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旅客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旅游活动场所和旅客接待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
2.依法管理:旅游活动场所和旅客接待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旅游管理体制,处置旅游活动场所和旅客组织接待单位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
4.快速反应:各类旅游业务经营场所和各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情况紧急可电话报告,随后以书面形式补报,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在应对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
(二)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