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共计5个食品大类1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肉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47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率为3.92%,不合格样品出现在餐饮食品、肉制品中,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3个,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大肠菌群。
1.温县张羌办事处南张羌小学的碗(餐饮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温县张羌中幼杉杉幼儿园的碗(餐饮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温县实验中学的碗(餐饮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温县杨举熟肉食品店的卤猪蹄(肉制品),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温县杨举熟肉食品店的卤猪肉(肉制品),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温县金地幼儿园的碗(餐饮食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安排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