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再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辖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工作,依托“街道+社区+网格”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和推进时限,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齐抓共管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全面排查再摸底。依照前期自建房底册,逐户走访辖区经营性自建房,逐一检查房屋结构、使用情况、消防设施等,完善更新自建房底册及隐患排查台账。
三是隐患整治再行动。根据排查情况加强对房屋管理者及使用者的指导,督促经营单位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存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其安全隐患程度和用途特点等分类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好“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