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豫商体系〔2021〕34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新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的通知》(豫商建〔2023〕23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资金支持方向指导清单的通知》(豫商建〔2023〕1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面向社会征集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实施主体为在本县建设投资符合申报范畴的项目,且所申报项目未获有其他财政资金,项目需在2023-2025年建设完成,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支持的方式和标准
按照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纳入温县项目库。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入库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项目实际投入不含土地购置、基建、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三、支持的项目类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流通企业完善零售终端冷链物流设施。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邮政、供销、电商、商贸企业从传统批发向综合性服务转变,配备便民设备、帮扶专柜等设施。
四、需提交的资料
如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县商工局提交相关资料(附件1.附件2)。我局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择优筛选符合标准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五、征集时间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
联系人:白杨
联系方式:0391-6192004
附件1:
申报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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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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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县域商业流通基础设施; □县域三级物流体系; □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农产品上行; □生活服务供给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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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项目享受其他政策扶持情况 |
是否已享受财政支持: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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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型 |
□改建 □新建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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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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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细地址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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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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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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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具 体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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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须为2023-2025年内竣工项目; 2.建设起止时间到月;3、项目投资额包括该项目历年的全部投资(含土地等);4.符合补助范围的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款、办公楼等土建投资、租赁费等;5.申报多个项目,可复制填写本表
附件2:
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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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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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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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 □民营 □三资 |
员工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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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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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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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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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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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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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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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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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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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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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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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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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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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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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商贸流通主体 □物流主体 □其他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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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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