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同时向县农机技术中心备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以下简称《确认表》)。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业农村局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由县农机技术中心部门在《确认表》上签注“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已确认拆解”字样。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县农机技术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技术中心审核的补贴清册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