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文博路停车秩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对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提升城市综合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交警部门对照建议内容,深入调查研究,拿出具体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经交警部门实地核查,文博路西侧道路由住建部门承建,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步”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条要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标准,与新建、扩建、改建道路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该路段应由住建部门施划标志标线,完善交通设施后,正式交付使用。
交付使用前,因临街商铺多,建业江山汇小区已交房,存在交通压力,交警部门与临街商铺协调,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依次有序停车。并对群众多次反映违停严重的重点部位开展整治,增派警力,加强现场秩序维护,全面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在此,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希望您在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温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