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进一步改善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等人员住房条件,根据《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温安居〔2015〕4号)规定,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供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此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开分配工作由温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待分配房源公开、待分配人员公开、分配办法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五个方面的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
(二)坚持人性化分配的原则。充分考虑申请家庭实际情况,对城镇低保家庭、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进行优先保障。
三、分配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分为两批,第一批分配房源6套,优先分配对象28户,为保障房登记表中筛选出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等符合配租资格的家庭,详细名册见《温县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分配对象公示表》(附件1)。第二批分配房源5套,按照1:10的分配比例,在公租房登记申请表中按顺序选取50户进行分配,详细名册见《温县2024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分配对象公示表》(附件2)。
四、分配地址
2024年9月12日在温县黄河路776号住房保障中心二楼会议室进行
五、待分配房源
温县公共租赁住房待分配共11套,其中房管小区3套,惠民小区5套,子夏小区3套。房源情况详见《温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公示表》(附件3)
六、工作步骤
(一)网络公示(2024年9月6日至9月10日)。由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此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待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名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分配时间及地点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分配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住房保障中心反映,单位受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告知反映人。经调查申请人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通知其本人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电话通知(2024年9月11日)。由住房保障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进行电话通知,对公开分配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告知,做到一户不漏。
(三)现场筹备(2024年9月12日)。此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开分配场地定在住房保障中心二楼会议室,住房保障中心提前做好现场布置、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
(四)公开分配(2024年9月12日)。现场摇号分为两批,第一批为上午8:30相关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待摇号人员9:00前完成签到,9:10正式开始。第二批为下午15:30相关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待摇号人员16:00前完成签到,16:10正式开始。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监察组、住房保障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时间准点参加。具体分配流程如下:
1.参与分配的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进行登记入场,每户申请人限1人参加,残疾人可由1名直系亲属代替参加。
2.工作人员宣布公开分配现场纪律、程序等事项。
3.现场参与分配的申请人中随机选定5名群众代表参与分配相关工作。
4.待抽顺序号、待分配房号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现场抽取的5名群众代表分别放入顺序号箱、房号箱。
5.第一轮抽号:申请人家庭代表按照签到表的顺序依次从顺序号箱中抽取顺序号。
6.第二轮抽号:申请人家庭代表按照所抽取的顺序号依次从房号箱中抽取房源号,如卡纸上印有房号即为抽中配租资格,所对应的房号即为该家庭所配租的房源;如卡纸上未印有房源号则视为该家庭在本次抽号分配中未抽中配租资格。
(五)手续办理(2024年9月18日至9月24)。通过公开分配确定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
七、公租房后续管理
(一)租金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以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1.一般住户标准:1楼2.0元/平方米/月,2-4楼2.3元/平方米/月,5楼1.7元/平方米/月,6楼1.3元/平方米/月。
2.低保住户标准:1楼1.0元/平方米/月,2-4楼1.2元/平方米/月,5楼1.0元/平方米/月,6楼0.8元/平方米/月。
押金为500元。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以及室内设施损坏维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年审制度。公租房管理实行“两年一小审、五年一大审”审核制度,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主动向住房保障中心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车辆和住房变化等情况,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居委会、街道办、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复审、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租住公租房。
(三)退出机制。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中心做出责令退出决定,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1.在承租的公租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2.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3.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转借、转让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申报复核资料,经催告后仍不申报的;
6.拖欠房屋租金6个月以上的;
7.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
八、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房谋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对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材料骗租公租房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出公租房,并计入不良信用档案。
监督举报电话:0391-6191801 0391-6196911
附件:
附件1.温县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分配对象公示表.xlsx
附件2.温县2024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分配对象公示表.xlsx
温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