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总河长令
第7号
关于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的决定
各级河长、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流域防洪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纵深推进河道“清四乱”工作。
一、提升政治站位
河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各级河长湖长、各有关部门要将河湖“清四乱”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预防为主,全面排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等违法违规问题,努力建设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二、整治突出问题
持续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把黄河、沁河、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等作为排查整治重点。着力抓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问题整改。省直管河道同时纳入属地管理范围,落实属地责任。
三、强化推进措施
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将发现问题全部纳入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四乱”问题台账,实施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管理,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动态更新、定期通报整改进展,限期整治到位。落实“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工作机制,凝聚问题整治合力。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等重点问题,逐项审核销号。
四、压紧压实责任
各级河长要对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进行部署,其他河长要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清理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县河长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能,强力推进“清四乱”工作实施。水利、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完成具体清理整治任务。将河湖“清四乱”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事项。
五、严肃追责问责
建立河湖“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县河长制办公室要对有关河长和部门进行提醒。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县河长制办公室要依法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河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此令。
温县第一总河长 温县总河长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