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计6个食品大类1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餐饮食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7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率为7%,不合格样品出现在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中,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5个,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倍硫磷、灭蝇胺、噻虫胺、氧乐果。
1.温县赵堡镇陈家沟村小学的碗(餐饮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温县王晓蔬菜经营店的尖椒(辣椒)(食用农产品),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温县牛娟蔬菜店的长豆角(豇豆)(食用农产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温县红火蔬菜店的尖椒(辣椒)(食用农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温县红火蔬菜店的长茄子(食用农产品),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温县牛娟蔬菜店的芹菜(食用农产品),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温县五钢食品商行的豇豆(食用农产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安排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