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温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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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5MA9EYQ2F8B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冯莎莎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温县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温水许准字〔2023〕第38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2-01 | 有效期 | 2023-12-01至2026-11-30 |
许可机关 | 温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82500570228X8 |
数据来源单位 | 温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82500570228X8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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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温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温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2月1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9.7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3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该项目属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属免征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023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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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