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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4-01-0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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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执行。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各乡镇(街道)可结合本辖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实际进展情况,采取分类进行补贴面积界定的办法:1.整村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村,要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2.尚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村,要通过“村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或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3.尚未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村,要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先将各村补贴面积界定办法汇总并报送农业农村局后,再安排村委会对照《温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内容,开展补贴对象姓名、身份信息、补贴面积、社保卡号、联系电话等事项进行登记。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

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职工工资是由财政负担的单位,不得领取该补贴。国有农场需提供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职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承包或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明确《温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格式,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保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村委会对照《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照片要求一近一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清册》内容进行汇总,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报送的《清册》内容进行汇总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各乡镇(街道)(含国有农场,下同)核对模板信息无异议后将模板清册、乡镇(街道)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所有资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乡镇(街道)自存一份,另外两份送农业农村局备案(农业农村局将其中一份转交财政局);分户清册、村汇总表、乡镇(街道)汇总表、公示照片电子版发邮箱(wxnyjzfdd@126.com)。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村级报表及信息,均要经村监委会逐一审查、核对,无误后,加盖村监委会印章,并由村监委会主任签字后再报送。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县农业

农村局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县财政局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汇总补贴《清册》,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单位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可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