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首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的通知》(豫商建〔2022〕4号)等文件精神,果蔬农产品商品化处理项目的承办企业温县聚星家庭农场向温县商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按照专审报告核定的投资金额,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核准投资额的30%。经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15日。任何单位及个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按以下电话联系和举报。
电话:温县纪检监察电话:0391-6192536
温县商务局市场股:0391-6192004
温县财政局金融贸易科:0391-619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