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外地企业因土地性质未明确申请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与县产业区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有关部门排查核实温县尚未办理厂房用地手续项目的民营企业情况,分类放策,推动土地厂房产权手续办理。对确有困难的,可结合实际,分别完善土地和厂房产权手续,推动问题早日化解”的建议。
2021年,县产业区与自然资源局共同组织人员,对县产业区内未办理用地审批企业的情况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经过摸排现已掌握了相关数据。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未办理土地手续的企业在补办手续时,不仅要对未批先占的土地要进行罚款,而且要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到位。对于2013年至2020年7月3日之间,建设形成的违法占地,目前国家正在开展整治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国家根据试点工作情况,会出台相应的处置政策,我们会依据出台的相关处置政策进行办理。
2、关于“对企业报送材料从用地手续到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等系列工作,尚希能优化程序,限时办理。
对新建项目要第一时间备案实现企业备案手续和用地申请同步办理,以期最大限度缩短用地手续办理周期”的建议。2022年,温县自然资源局已经出台«关于温县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方案»{温自然资}(2022)54号。«工作方案»中第二项基本原则中第二条明确,坚持改革提速度,通过事先明确用地要求和标准,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提高建设速度和效率。
温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