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益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种业创新推动专利品种商业化推广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品种审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在制定、修改审定办法时,应当充分听取育种者、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温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向上级种业部门沟通,建议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严格控制品种审定数量,把控审定品种质量。
二、强化政策支持,支持科研育种
2010年温县人民政府印发《温县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应用奖励办法》,对推出国家、省级审(认)定小麦、玉米及四大怀药新品种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委、县政府于2023年4月10日印发的《温县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中提出对推出国家、省级审定并以“温麦”开头命名小麦新品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提高单位或个人的育种积极性,加快育种速度。
三、强化执法监管,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依照法律法规,加强种业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构建部门协同、检打结合、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严格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相关规定,加大侵权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共计出动执法车辆1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检查种子经营门店130个次,检查种子生产企业60家次,抽检种子样品86批次,合格率达到99%,对发现不合格种子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共立案14起,其中种子案件4起。通过采取现场指导、限期整改和立案查处等行政执法手段,有力保障了种源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聚焦特色产业,做强企业,加强对龙头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新品种,助力打造种业强县。
温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