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焦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焦政〔2022〕13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温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策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将建立台账并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确保决策承办单位履行程序的质量和进度。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022年温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附件:
2022年温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 策 事 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12月 |
2 |
《温县交通运输业纾困八条措施》 |
温县交通运输局 |
2022年12月 |
3 |
《温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 |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