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深入实施高标准办理建筑许可优化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7日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深入实施高标准办理建筑许可优化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根据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温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温营商〔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 策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全面实施《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线,以深化政 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国内国际一流水平,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强化法治保障,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县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平均办理建筑许可环节精简至6个,时间压缩至38天以内(其中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7天、供排水接入10天、地质勘察10天、联合监督检查1天),平均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成本占比控制在13%(如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则为1.7%)以内,平均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提高到14以上。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备案
1.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即日起,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通过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提交材料,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控制在2天以内。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供排水及电力接入申请等3个环节,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控制在7天以内。2021年底前,前三个阶段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通过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提交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申请承诺书等材料,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供排水及电力接入申请等环节,办理时限控制在7天以内。
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工程科
2.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即日起,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全面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将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并入规划条件核实统一实施。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实施自验,企业自验合格的通过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理平台一次性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经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一窗受理后推送至相关部门,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实施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人防核实认可文件、规划核实意见书、消防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档案核实等验收环节所需证书或批复,办理时限控制在10天以内。并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时限控制在2天以内。改革新建房屋门牌号编排设置程序,建设单位不再单独申请新建房屋门牌号编排设置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将规划核实意见通过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推送辖区民政部门,辖区民政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规划核实意见确定建筑门牌号,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2021年底前,整合联合验收和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工程联合验收通过后,通过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申请材料及验收情况推送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出具备案文件,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办理时限控制在10天以内。
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站
3.全面实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服务科
(二)进一步压减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1.改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提交书面承诺后,不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由住建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全覆盖抽查。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服务科
2.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不再强制要求外部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站
3.推行联合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住建部门组织住建、 自然资源、供排水服务部门、供电部门一般只实施1次现场联合监督检查,检查部门共享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基于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差异化监管制度,结合用地环境、技术复杂程度,以及责任主体保证能力和信用状况,可适当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工程科牵头负责督导、协调,质量监督站、安全科具体负责
4、供排水、电力等市政公用企业同时现场完成供排水、电力等市政设施连通服务。供排水及电力接入连通环节,办理时限不超过10天(不含掘占路审批)。对于用地红线距离供水口小于等于150米,管网建设口径小于等于DN400的项目,推行备案制和免费外线接入政策,按原结构恢复路面后,无需建设单位支付产权边界外的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相应的路面修复费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事业科
5.优化地质勘察服务。主动公布可以满足项目初步勘察需要的初始资料信息,项目能够依据初步勘察开展设计的,不再要求委托勘察单位,如确需进一步补充工程详细勘察的,可以按照新出让土地和自有土地两种类别实施。对于新出让土地项目,鼓励地质勘察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质勘察报告在土地出让时一并提供给建设单位。对于自有土地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地质勘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勘察报告提供方式,工程勘察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发包确定勘察单位,根据场地环境和工程设计要求,精准获得开展设计所需要基础资料。进一步优化地质勘察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地质勘察时限2021年起压缩至15天以内,2021年底前压缩至10天以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服务科
6.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工改办
(三) 进一步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减少企业负担
1.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针对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建筑许可涉及的费用,各单位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依法免除建筑产权红线外的水电、排水设施接入费用等费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责任单位:服务科、工程科、事业科
2.对于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且无地下室的项目,政府公开的地质勘察信息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无须提供工程勘察报告;政府公开的地质勘察信息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开展工程勘察的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的方式承担工程勘察费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责任单位:服务科
3.全面实施联合测绘。认真落实《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由一家具备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办理建筑许可所需的各项测量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站配合自然资源局
4.完善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进一步厘清中介服务领域政 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按照“清理取代一批、整合归并一批、精简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地办理建筑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推行清单制管理、标准化管理、分类别管理。建设完成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网上展示、评价等全过程平台管理,切实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收集并公布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编制报告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排行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服务科、质量监督站
(四) 进一步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1.提高建筑法规获取便利度。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 价有关标准,各有关部门应在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移动端及时更新办理建筑许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办理建筑许可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事项的清单、流程、办事指南、标准和费用,行政服务大厅应免费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办理建筑许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查询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服务科
2.加强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采取基于风险等级的分阶段技术检查和定期检查等差异化监管模式,压实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站、安全科
3.提升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大力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质监股
4.提升专业监管人员水平。逐步提高施工图审查人员、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专业人员拥有建筑或工程方面的大学学历,具备最低从业年限,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师等相应执业资格。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质量监督站、安全科;监理监管人员:工程科
5.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基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的差异化检查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服务科牵头负责督导、协调;相关科室具体负责。
6.加强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核查。审批部门要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对作出承诺的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承诺内容是否履行到位,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原行政审批决定。对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责任单位:工程科牵头负责督导、协调;相关科室具体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部门牵头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高标准办 理建筑许可优化行动需要各科室、单位共同努力、同频共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在横向上,牵头科室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相互补位、协同作战。在纵向上,要按照局党组工作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上至下,整体推进。
(二)建立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是推进工作更好更快进行的有力保证,要把完善监督制度摆在重要位置,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三)机关各科室请于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在台账上及时更新并报送至工改办,电子版发送至工改办邮箱WXGG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