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的意见》(豫市监〔2022〕49号)和焦作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经县政府同意,在县政府各部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健全审查机制,务求取得实效。10月24日前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特定机构统一审”机制建立情况,主要内容为本部门业务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哪个特定科室负责复审;12月22日前报送《“特定机构统一审”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表》(盖章)和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包括:“特定机构统一审”推行以来审查文件数量、调整或者不予出台文件数量、具体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工作中如遇困难和问题,可随时与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交流。
联系人:董红旗
温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