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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07-2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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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人行温县支行,温县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现将《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见


为促进全县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强县战略实施步伐,支持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支持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县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县设立县级支行的,帮助协调解决机构选址、场所装修、手续办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时,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支持县内银行机构向基层延伸服务,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强化银行考核激励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行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以考核促投放、调结构、优服务。根据考核结果,落实政府性资金竞争存放、财政性账户开立、推荐国有企业融资项目等激励措施。同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部门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年末新增存贷比达到10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考核等次按照县直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标准,为其县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发放奖励;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办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垂直管理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等次发放奖励,年末全县新增存贷比达到100%以上实行“一票肯定”按优秀等次发放奖励。

三、规范金融机构服务

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相符合等行为,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县级举报电话,6193988);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应延尽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加强对盲目抽贷、断贷行为的监管督导力度;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即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四、加强重点企业帮扶

建立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企业,由县级领导进行帮包,相关单位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本地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交易并依法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五、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在省、市级财政支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补助力度。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财政补助;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财政补助;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财政补助;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财政补助;县外上市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县,并在我县注册和纳税的,给予200万元财政补助;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按照融资额的1%0给于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强化上市资源培育

健全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动态管理库,从财务指标、股权架构、管理规范度、行业前景、上市进展等维度,对上市后备资源金业进行梯队管理,实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启动上市程序。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相关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审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需提前告知县委、县政府。

七、规范提升保险市场

筛选服务质量优、经营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保险机构,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推介,引导社会公众正确投保、理性消费。对证照不全或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持证持照经营机构进行规范提升,净化保险市场发展环境,确保保险从业机构手续齐全、运营规范,杜绝无序竞争,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财政补助水平,扩大农业保险覆益面。

八、强化地方金融监管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业务规模,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题。推广温县财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担保新模式”,强化融资担保功能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减量提质”的发展思路,支持持牌地方金融组织在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征信管理等方面享受与银行同等待遇,引导业务开展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地方金融组织做优做强,实现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坚持管机构、管合规、管风险,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质效,强化对“失联”“空壳”公司摸底排查和动态管理,加快推进行业出清。

九、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落实。依托省市两级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加大对重点骨干企业、非法集资等领域的监测预警力度.在监管协同配合、数据信息共享、风险防范处置、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部门协作,关注重点企业资金链、重点行业担保圈风险,发挥好应急转贷机构作用,加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全力保障企业资金接续,有力有效防范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推广信用修复机制,有效盘活不良资产,培育信贷增长点。同时,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力度,及时处置不良贷款,保持不良贷款率低位运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