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现将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统一政务服 务场所名称及标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关于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及标识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示范区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规范设立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的要求,现将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名称、标识进行统一,具体要求如下:
一、场所名称
县级以上:xx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二、场所标识
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标识统一与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标识保持一致,尺寸大小不做具体要求。
三、完成时限
县级以上在10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在11月底前完成。
附件:焦作市政务服务场所统一标识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