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现将《温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相关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wxfzb888@163.com”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温县司法局,邮编:45485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温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字样。
三、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接待地点:温县司法局法制审核股,电话:6192632。
特此公告。
附件:《温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温县司法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