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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水、电、气、暖、通信)行政审批实施方法》的 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07-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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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温县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水、电、气、暖、通信)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温县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接人工程(水、电、 气、暖、通信)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文 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流程再造 和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对象非常满意为标准,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更深层次推动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 4 月 2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3.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 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   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

三、 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由县中投水务、供电公司、通信公司、中裕燃 气、中环投热力有限公司建设(或受托承建)的供水、排水、电 力(电压等级10kV 以下工程及为解决电力客户接入受限和提高 配网供电可靠性的电网建设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通信 工程,且开挖市政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150米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且工程须符合规划要求。以下3种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1)城市桥梁、主干道、 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2)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 (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 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3)县城区新建、扩建、改 建且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市政道路开挖工程 (道路建设相关信息请参阅《温县市政管养道路主、次干道建设情况表》)。

四、 办理流程和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提交《温县市政公用服 务接入工程(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约定材料后,当场 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及要求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办结。

办理时限:申请人愿意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签字盖章的 《告知承诺书》及约定申请材料后,即可当场受理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五、 需提交申请材料

《温县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需签字盖章)及“工程施工方案”。

六、 道路、绿化施工管理及恢复要求

1.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与工程建设 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能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2.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3.施工现场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有关  规定,做到规范设置围挡、安全警示标志和文明施工标识牌齐全、 施工过程和施工完毕料净、场地清。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

4.施工单位作业前应查阅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地下市政管线 埋设情况,并提前与地下管线管理单位联系对接,做好技术交底;经现场确定后做好安全防护和成品保护工作。

5.经批准的占掘路、占绿及伐移树木许可证,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供事中事后核查和社会监督。

6.道路、绿化恢复质量(质保期为1年)不得低于原设计或 现状标准,应达到《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 《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 等相关技术标准要 求。恢复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道路、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办理移交接管手续。

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事中事后核查,发现实际 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 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上述情形累计超 过3次的,将依法记入诚信档案,对其今后申办该事项不再适用 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因违法、违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附件:温县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附件:温县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