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今年起,我县将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模式,助力工程项目加速建设。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自主选择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或者按照“±0.000以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阶段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以按照传统的一个阶段,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办理完成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可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签订承诺,可申请办理“±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申请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申请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仍按原有审批程序办理。
近年来,县住建局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试行分阶段方式核发施工许可,让建设单位先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许可,这一举措使项目平均建设周期缩短近一个月,破解了项目建设难题,为项目抢抓黄金施工期、大规模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