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验收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商务局、财政局和乡村振兴中心或“温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商务局、财政局和乡村振兴中心或“温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组成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验收。
二、验收方式
由温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组织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并抽调有关专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对验收项目采取现场检查、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栏进行公示。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下发验收通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验收内容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 枢纽作用,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 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 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 服务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 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 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验收要求
(一)项目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已经建设完毕;
2.项目各项资料齐全;
3.承办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二)项目验收流程
1.承办企业提出申请;
2.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或者聘请第三方开展验收;
3.全面核查项目建设情况,财务支出;
4.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
5.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退回承办企业相关资料,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五、其他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对《温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行相应修改,经温县人民政府同意、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正式下文。根据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建设内容和标准的,本办法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温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