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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4-2023-00053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关 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2022-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23〕1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28日

温政土〔2023〕1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2-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3〕  1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2-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2022-09号宗地位于人民大街西侧,东至人民大街,西至小路,南至道路,北至温泉路,面积为14096.6平方米(折合21.1449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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