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县营商办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温县联合验收工作,温县工改综合协调组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 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25日15:30前(周五下午),提出修改意见并报送至县工改综合协调组。联系人:李垚播,联系电话:6180932,邮箱:wxggbgs@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升建设单位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县工改办对联合验收工作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按项目、施工标段、单栋建筑申请开展联合验收事项。
二、联合验收事项
建设工程满足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竣工验收、档案等联合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审批系统申请联合验收。
(一)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
(二)温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核实认可。
(三)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温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主管部门限时出具专项意见。对规划土地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认可、竣工验收监督、城建档案认可等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工改一窗收到申请材料后转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监督、城建档案等部门并行审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协调现场验收时间,各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工程建设审批系统按序依次出具专业验收意见(核实或报告)。
(二)推行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县住建局(或联合验收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温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见附件)。待推广成熟后,不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温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具有同等效力,不动产登记部门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数据共享获取需要的电子证照。
(三)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免审即享。联合验收通过后,可通过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将相关申请材料及《温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推送至竣工验收备案主管部门直接备案,建设单位无需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联合验收有关规定,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前做好联合验收预辅导服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清单并一次性告知。县大数据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工改平台功能,做好相应功能设置和电子证照模板制作。
(二)县工改办综合协调组在“温县联合验收微信群”,动态发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征求意见,各主管部门在线及时填写服务进展情况,确保联合验收顺利推动。
(三)本通知试行期1年。
附件:《温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2022年11月23日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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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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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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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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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长度 (平方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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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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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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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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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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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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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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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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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竣工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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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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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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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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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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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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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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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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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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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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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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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事项 |
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人防核实认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竣工验收现场监督、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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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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