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保龄球馆
我要开保龄球馆 |
需要办理事项名称 |
办理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部门 |
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试卷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在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3、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共场所和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条件
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受理渠道
线下办理地址:温县岳村街道温泉路85号温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6135019
附件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申 请 书 |
申请单位: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我要开汗蒸房
我要开汗蒸房 |
需要办理事项名称 |
办理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 |
消防部门 |
|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或者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
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 |
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试卷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在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3、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共场所和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条件
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受理渠道
线下办理地址:温县岳村街道温泉路85号温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6135019
三、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店内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和位置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图;
6.网店链接地址截图(网上经营食品销售者需提供);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网上申报:
1.百度搜索“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用户,选择焦作市→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在线办理。
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点击上报。上报成功以后把申请表与人员情况表打印出来带上准备的相关材料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受理。
我要开美发店
我要开 美发店 |
需要办理事项名称 |
办理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部门 |
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试卷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在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3、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共场所和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二、排水许可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现已直接或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放户;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附件3)
2、排水许可告知承诺制适用于排水设施由物业公司或专业公司规范管理的二类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申请排水许可基本信息变更的。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3、其余事项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 二)实地勘察
非承诺制办理的所有排放户均需进行排水设施核查,有餐饮的排放户需建规范隔油池,有厕所的排水户需建规范化粪池,有医疗的排放户需建规范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有洗车服务的排放户需建规范隔油沉淀池,需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才可达标排入城镇管网的排放户需建规范自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1.化粪池核查要点:
(1)进出水管应安装三通导流装置,设有沉淀池,没有溢流口。
(2)化粪池出水井内无粪便板结、无明显漂浮垃圾,污水较清澈。
(3)设施未被占压。
2.隔油(沉淀)池核查要点:
(1)应设置隔油挡板。
(2)隔油池出水观察井内有无大量浮油现象,污水较清澈。下游检查井内有无明显含油污水排出。
(3)隔油沉淀池出水井内有无明显石油漂浮物,沉淀池内污水较清澈。下游检查井内有无明显含油污水、含泥沙污水排出。
(4)设施未被占压。
(5)隔油池处理后的废弃物处置符合规范。
3.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核查要点:
(1)医疗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
(3)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4)医疗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弃物处置符合规范。
4.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核查要点:
(1)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镇管网的水达到相关要求。
(3)设施未被占压。
(4)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弃物处置符合规范。
5.检查井(专用井、接入井)核查要点:
(1)排水户提供图纸与实际相符,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或合流管网,未接入雨水管道,下游排入污水处理厂。
(2)接入管管底与污水管管底高差大于2m,应设置跌水井。
(3)接入管管长未超出井壁3cm。
(4)设施未被占压。
6.户线核查要点:
(1)养护周期未超过半年。
(2)管线的收尾段内积泥深度小于断面尺寸25%。
(3)管道未塌陷。
(三)其他:
1、采用承诺制办理的排水户:排水许可办理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向市(区)水务局递交签章的承诺书等资料后,市(区)水务局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即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排水许可证。
2、不采用承诺制办理的其他类型排水户,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其中,申请人补正材料、现场检查检验、水质抽测不计入审批时限。非承诺制办理的排放户进行水质抽检,其中:非医疗、餐饮、化工类排放户检测5个指标: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餐饮类排放户检测7个指标: PH值、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油脂;洗车类排放户检测7个指标: PH值、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医疗类排放户检测7个指标: PH值、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总磷、粪大肠菌群数、余氯;化工类排放户(含设有实验室的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检测7个指标: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供暖类排水户(含冷却水、软化水等生产废水)检测6个指标: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可溶性固体总量。
水质合格发证,不合格整改,整改后提交复检,申请二次核查。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条件
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受理渠道
线下办理地址:温县岳村街道温泉路85号温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6135019
我要开美容会所(非医疗类)
我要开 美发店 |
需要办理事项名称 |
办理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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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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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部门 |
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试卷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在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3、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共场所和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二、排水许可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3、现已直接或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放户;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附件3)
4、排水许可告知承诺制适用于排水设施由物业公司或专业公司规范管理的二类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申请排水许可基本信息变更的。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3、其余事项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 二)实地勘察
非承诺制办理的所有排放户均需进行排水设施核查,有餐饮的排放户需建规范隔油池,有厕所的排水户需建规范化粪池,有医疗的排放户需建规范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有洗车服务的排放户需建规范隔油沉淀池,需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才可达标排入城镇管网的排放户需建规范自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1.化粪池核查要点:
(1)进出水管应安装三通导流装置,设有沉淀池,没有溢流口。
(2)化粪池出水井内无粪便板结、无明显漂浮垃圾,污水较清澈。
(3)设施未被占压。
2.隔油(沉淀)池核查要点:
(1)应设置隔油挡板。
(2)隔油池出水观察井内有无大量浮油现象,污水较清澈。下游检查井内有无明显含油污水排出。
(3)隔油沉淀池出水井内有无明显石油漂浮物,沉淀池内污水较清澈。下游检查井内有无明显含油污水、含泥沙污水排出。
(4)设施未被占压。
(5)隔油池处理后的废弃物处置符合规范。
3.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核查要点:
(1)医疗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
(3)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4)医疗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弃物处置符合规范。
4.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核查要点:
(1)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镇管网的水达到相关要求。
(3)设施未被占压。
(4)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弃物处置符合规范。
5.检查井(专用井、接入井)核查要点:
(1)排水户提供图纸与实际相符,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或合流管网,未接入雨水管道,下游排入污水处理厂。
(2)接入管管底与污水管管底高差大于2m,应设置跌水井。
(3)接入管管长未超出井壁3cm。
(4)设施未被占压。
6.户线核查要点:
(1)养护周期未超过半年。
(2)管线的收尾段内积泥深度小于断面尺寸25%。
(3)管道未塌陷。
(三)其他:
1、采用承诺制办理的排水户:排水许可办理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向市(区)水务局递交签章的承诺书等资料后,市(区)水务局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即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排水许可证。
2、不采用承诺制办理的其他类型排水户,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其中,申请人补正材料、现场检查检验、水质抽测不计入审批时限。非承诺制办理的排放户进行水质抽检,其中:非医疗、餐饮、化工类排放户检测5个指标: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餐饮类排放户检测7个指标: PH值、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油脂;洗车类排放户检测7个指标: PH值、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医疗类排放户检测7个指标: PH值、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总磷、粪大肠菌群数、余氯;化工类排放户(含设有实验室的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检测7个指标: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供暖类排水户(含冷却水、软化水等生产废水)检测6个指标: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可溶性固体总量。
水质合格发证,不合格整改,整改后提交复检,申请二次核查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条件
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受理渠道
线下办理地址:温县岳村街道温泉路85号温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6135019
我要开母婴店
我要开母婴店 |
需要办理事项名称 |
办理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 |
|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或者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
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 |
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试卷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在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3、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共场所和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二、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店内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和位置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图;
6.网店链接地址截图(网上经营食品销售者需提供);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网上申报:
3.百度搜索“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用户,选择焦作市→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在线办理。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点击上报。上报成功以后把申请表与人员情况表打印出来带上准备的相关材料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受理。
我要开月子中心
我要开 月子中 心 |
需要办理事项名称 |
办理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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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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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
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 |
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试卷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在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3、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共场所和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条件
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受理渠道
线下办理地址:温县岳村街道温泉路85号温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6135019
三、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店内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和位置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图;
6.网店链接地址截图(网上经营食品销售者需提供);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网上申报:
1.百度搜索“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用户,选择焦作市→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在线办理。
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点击上报。上报成功以后把申请表与人员情况表打印出来带上准备的相关材料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