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20〕16号)精神,参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县纪委监委: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查处或督办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违纪违规问题;会同教育督导机构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单位实施约谈问责。
县委组织部: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会同教育督导机构研究制定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政策。
县委宣传部: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和思政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做好涉及教育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巡察办:将党委教育工作纳入巡察内容,确定对党委教育工作的巡察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间安排。
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教育项目;衔接申请上级基建资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县财政局:研究落实教育发展财政政策,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建立完善各级各类生均拨款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县教育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审批和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并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用地;按政策规定对有关规费予以减免。
县科工信局: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县民族宗教局: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在教育领域的贯彻实施,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活动;协调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问题。
县公安局: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守护;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危害师生的各类违法犯罪;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县委编办: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加大动态调整力度,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保障教师编制需求。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施工许可后学校教育配套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成人教育学校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依法管理学校周边商业网点;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县卫生健康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开展师生急救能力、疫情防控常识、公共卫生知识和健康素养教育,做好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近视预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县审计局:对全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和重大教育项目经费进行监督和审计,依法处理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教育培训;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挥县安委办作用,适时督促县教育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文广旅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教育系统创作生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推进教育系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团县委:负责领导学校共青团工作,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会和文化社团工作,指导学校团队组织建设,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