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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县直部门保留证明清单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3-01-0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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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的证明
序号单位单位部门证明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开具单位证明用途备注
1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划型认定证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转型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仅用于该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教育局 外出就读证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原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温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3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第十条;《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第五条、附件2;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确保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平稳有序办理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17〕145号)第二条学生所在村(居)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国家助学金、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有相关贫困证件的无需提供
4民政局社会组织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场所使用权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房产所有权单位证明有固定办公场所 
5民政局社会组织股社会团体变更办公场所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房产所有权单位证明办公场所变更 
6民政局社会组织股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场所使用权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房产所有权单位证明有固定办公场所 
7民政局社会组织股社会服务机构变更办公场所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房产所有权单位证明办公场所变更 
8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设立、变更所需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法定颁发法人证书单位出资人主体资格及身份确认 
9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任职文件及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出资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 
10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分公司登记机关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证明分公司已注销完毕 
11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档案资料查询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作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关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信息加强合作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5】68)档案查询相关部门证明企业相关信息 
12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盖公章的股东名册或公司股票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股权所在公司证明出质人信息 
13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税证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税务部门(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提交清税证明)证明企业税务已注销 
14人社局温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证明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村(居)委会、失业前原单位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 
15人社局温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证明《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就业单位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就业) 
16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股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八条;《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认定 
17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股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或与事故相关人员工伤认定 
18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第十三条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工伤认定 
19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第十三条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工伤认定 
20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股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工伤认定 
21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工伤认定 
22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股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 
23卫健委妇幼健康股村委会开具事实婚姻证明豫卫妇幼〔2018〕16号文件村委会、街道办证明用于民生实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24卫健委妇幼健康股无法入户证明豫卫妇幼【2017】9号文件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5卫健委妇幼健康股病例书写错误证明豫卫妇幼【2017】9号文件助产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6卫健委妇幼健康股无病例证明豫卫妇幼【2017】9号文件助产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7卫健委妇幼健康股失联证明豫卫妇幼【2017】9号文件公安机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8公安局温县公安局合法使用证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申请单位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29公安局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证明申请人完成筹建文化部门同意筹建 
30公安局公安局变更民族成分批准证明《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变更民族成分 
31公安局公安局变更性别鉴定证明《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内三级医院;司法鉴定部门变更性别 
32公安局公安局双方关系证明材料《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证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33公安局公安局退伍军人安置证明《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34公安局公安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公民申领居住证 
35公安局公安局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公民申领居住证 
36公安局公安局就读证明《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就读学校公民申领居住证 
37公安局公安局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 
38公安局公安局撤销特殊身份人员报备信息通知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和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 
39公安局公安局变更特殊身份人员报备信息通知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和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 
40公安局公安局进入许可《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中(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香港入境事务处办理香港逗留 
41公安局公安局“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中(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澳门逗留 
42公安局公安局入台许可证明《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中(六)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台湾入境事务处办理应邀赴台及探亲等相关事由 
43公安局公安局赴台批件《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中(六)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国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办理应邀赴台 
44公安局公安局赴台立项批复《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中(六)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国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办理应邀赴台 
45公安局公安局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人亲属关系或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审批问题的通知》公证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核 
46公安局公安局身体健康证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审批问题的通知》出入境检疫局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核 
47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室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情况证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所属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个人基本情况和残疾情形,办理残疾等级评定。 
48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室身份不一致情况证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村(居)委会;派出所、相关单位伤残评定,伤残证件变更,伤残抚恤关系转移,信息采集以及其它优抚待遇申报。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其它项目相互不一致的,由造成差错的一方更正并加盖公章;服役时档案记载名字与现在身份证名字不符合,村(居)委会开具同属一人证明。
49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室居住证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伤残人员居住地公安机关伤残抚恤金给付出国定居的,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香港、澳门的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出具居住证明;居住在台湾的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居住证明
50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室入伍时间证明《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村(居)委会、武装部证明入伍时间,办理60岁老兵服役年限、信息采集等。退伍证件及退伍档案丢失情况下开具,武装部也查找不到的,需三个同年入伍的战友证明签名并盖章。
51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室牺牲情节证明《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所属单位或村(居)委会、公安部门、法院、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烈士评定、因公牺牲复核 
52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室丧葬费申请人与亡者关系证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村(居)委会优抚对象丧葬费给付同在一户口本不需提供;与亡故优抚对象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家人需提供证实其关系的村证明。
53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室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法院烈士证明书持证人,烈士褒扬金给付,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60周岁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给付 
54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室致困原因证明《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致困原因涉及的相关单位。用于证明造成生活困难的原因;确定是否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如属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提供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贫困户户卡或当地民政局证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可提供医院相应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等。
55退役军人事务局退伍安置户口注销证明《关于我省退役士兵落户问题的通知》(豫民文〔2014〕215号派出所户籍科退役士兵办理落户 
56退役军人事务局退伍安置异地落户证明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非集中交接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审核批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6〕445号)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退役士兵办理落户 
57退役军人事务局退伍安置身份信息不一致原因证明《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解释说明(2019年11月8日)户口派出所、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补缴社会保险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其它项目相互不一致的,由造成差错的一方更正并加盖公章;服役时档案记载名字与现在身份证信息不符的,村(居)委会开具同属一人证明。采集信息时没有相关证明
58退役军人事务局退伍安置入伍、退伍时间证明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我那天的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2019年5月13日)退役军人服务部门、武装部、公安部门及其服役部队补缴社会保险综合认定军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