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5%降低为1%,工伤保险费率按省有关政策执行。
县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6198938
县人社局失业管理所 联系电话:6199047
二、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县人社局失业管理所 联系电话:6199047
三、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底。
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211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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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县人社局就业创业股 联系电话:6193101
五、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可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每人每年最高可达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最高可达6000元,按实际支出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县人社局行政事项服务股 联系电话:6196802
六、给予企业新招录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参加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县人社局行政事项服务股 联系电话:6196802
七、给予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按规定参加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培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
县人社局行政事项服务股 联系电话:6196802
八、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县人社局就业创业股 联系电话:6193101
九、给予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对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的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6195158
十、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最高150万元财政全额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次数最高可达3次。个体工商户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就业与小微企业申请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照合作经办银行规定利率执行,贷款最终额度按照资金需求和实体规模确定,贷款次数不受限制。
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612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