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编〔2022〕12号
中共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公布实施《温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
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文件精神,经相关单位编制、县委编办审核、复核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现编制完成了《温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探索创新力度,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及我县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责任股室,确定专人,严格按照职责任务,逐项掌握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县委编办对《温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
温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xlsx
中共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