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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温泉街道、岳村街道和张羌街道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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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3日

温政文〔2022〕27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温泉街道、岳村街道和张羌街道

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温泉街道办事处、岳村街道办事处、张羌街道办事处: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梁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尚武社区居民委员会等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温泉字〔2022〕15号)、《关于设立慈胜社区居民委员会、司马社区居民委员会等 4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岳字〔2022〕5号)、《关于设立上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羌字〔2022〕26号)均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温泉街道梁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尚武社区居民委员会、崇仁社区居民委员会。三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分别为:

(一)梁所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起古温大街,西至岳村街道边界;南起太行路、工业路,北至太极路。办公地点设在西梁所村委会北侧。

(二)尚武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起张羌街道边界,西至古温大街、武园街;南起黄河路、太行路,北至太极路。办公地点设在太极路东段职教中心对面临街楼。

(三)崇仁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起武园街,西至慈胜大街;南起黄河路,北至太行路。办公地点设在黄河路中段兰兴良友大酒店附属楼。

二、同意设立岳村街道慈胜社区居民委员会、司马社区居民委员会、秦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弘达社区居民委员会。四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分别为:

(一)慈胜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起慈胜大街,西至司马大街;南起温孟路,北至振兴路。办公地点设在县第三实验小学对面临街楼。

(二)司马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起慈胜大街、司马大街,西至引黄干渠;南起振兴路、五里远村边界,北至黄河路。办公地点设在司马大街帝苑公寓临街楼。

(三)秦岭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起温泉街道边界,西至引黄干渠; 南起太行路,北至工业路、太极路。办公地点设在前秦岭岗村委会北邻。

(四)弘达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起慈胜大街,西至引黄干渠;南起黄河路,北至太行路。办公地点设在黄河路西段临街楼。

三、同意设立张羌街道上作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

上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起北朱线,西至温泉街道边界;南起黄河路,北至太极路。办公地点设在上作小区西区内。

你们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焦发〔2020〕8号)等规定,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给社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更加贴心的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我县社区建设加快发展。



温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