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21〕1010号),征收土地的批复文件经市政府以焦政土〔2021〕69号文件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张羌街道朱沟村北。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村(组)及征收土地面积
朱沟村集体土地17.3320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社会保障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1.征地补偿安置费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2.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清册分配给所有权人。
(二)征地社会保障:张羌街道办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