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及灌区工程项目(温县段)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征收(自然资函〔2021〕277号),征收土地的批复文件经市政府以焦政土〔2021〕66号文件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黄河、岳村、张羌街道和祥云镇、赵堡镇、招贤乡,拟作为水利枢纽级输水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村(组)及征收土地面积
东张王庄村集体土地5.9014公顷,滩陆庄村集体土地6.2103公顷,滩王庄村集体土地7.7668公顷,西张王庄村集体土地6.3856公顷,张庄村集体土地9.7199公顷,中张王庄村集体土地13.1606公顷,朱家庄村集体土地8.3509公顷,大玉兰村集体土地8.3803公顷,罗坡底村集体土地5.9345公顷,南贾村集体土地4.5154公顷,苏庄村集体土地2.7940公顷,太康村集体土地3.1304公顷,王羊店村集体土地4.5790公顷,吴丈村集体土地0.7584公顷,西沟村集体土地0.9335公顷,夏庄村集体土地9.5594公顷,祥云镇村集体土地4.5163公顷,闫庄村集体土地1.9288公顷,赵马村集体土地1.4746公顷,边沟村集体土地0.4280公顷,东坡村集体土地2.0608公顷,方头村集体土地3.1867公顷,福利街集体土地0.1487公顷,关白庄一村集体土地4.2514公顷,贺村集体土地3.6644公顷,西坡村集体土地5.6121公顷,杨庄村集体土地2.5915公顷,段沟村集体土地,0.8119公顷,陆庄村集体土地3.2172公顷,冉沟村集体土地0.4210公顷,卫沟村集体土地2.1042公顷,徐沟村集体土地1.0157公顷,杨沟村集体土地2.2626公顷,张圪垱村集体土地3.4754公顷,朱沟村集体土地3.0317公顷,安乐寨村集体土地8.1636公顷,单庄村集体土地1.7113公顷,东辛村集体土地4.4798公顷,东招贤村集体土地0.6627公顷,古城村集体土地7.6423公顷,上苑村集体土地4.8077公顷,西辛村集体土地4.0609公顷,小营村集体土地0.3063公顷,中辛村集体土地5.0821公顷,北平皋村集体土地11.0572公顷,陈沟村集体土地6.1915公顷,陈新庄村集体土地6.3385公顷,东马村集体土地2.1061公顷,军地滩村集体土地1.7268公顷,刘圪垱村集体土地2.2547公顷,南平皋村集体土地16.4082公顷,西马村集体土地0.5387公顷,西水运村集体土地2.7896公顷,辛堂村集体土地0.0012公顷,赵堡村集体土地2.6748公顷,中马村集体土地1.9327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社会保障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1.征地补偿安置费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2.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清册分配给所有权人。
(二)征地社会保障:相关乡镇(街道)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