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温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我局成立专项审计组,自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对全县2020年至2021年10月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或街道办)的财政收入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得到了各乡镇街道办、县财政局等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进展顺利。各乡镇街道办、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本次专项调查有关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温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县各乡镇和街道办的财政收入主要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县政府将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列为各乡镇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之一。
(一)现行乡镇财政体制及管理模式
根据《温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通知》(温政【2019】17号)规定,自202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确定基数、超收分成、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县乡财政收入的划分:县级财政收入包括全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县直单位非税收入,以及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乡镇财政收入包括全县其他税收收入和各乡镇街道办所有的非税收入。
1、乡镇财政收入预算管理:首先,划分县直和乡镇收入范围,确定县直和乡镇固定收入基数,同时划分县直和乡镇支出范围,确定县直和乡镇固定支出基数;其次,根据以上年度完成的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预测税收收入增长率,测算出年度预算税收收入任务,并核定乡镇政府年度预算上解基数;第三,年度结束后,按照实际完成收入情况,划分为盈余乡镇、赤字乡镇和改制前滚存赤字乡镇三类,按照超收分成激励机制,测算实际应当上解县级收入(含体制上解数、超收上解数和特困乡镇上解数),核定当年各乡镇财政决算报告。
2、乡镇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各乡镇街道办财政资金支出在县财政部门集中管理,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促发展”的总体原则,财政部门采用进度匹配和最低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资金使用额度。前9个月,原则上依据年预算支出数,结合按当月完成预算收入完成进度,安排当月用款计划和相关经费额度支出,但人员支出和必要的公用经费不受此限制;每年从10月份起,根据前期完成的税收收入实际进度,重新测算调整用款计划和财政支出比例,控制支出额度;年终根据实际各项财政收入和实际支出编制财政决算报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非税收入收缴核算不规范。
各乡镇对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方面,虽然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上缴非税管理账户,但在财务账套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也没有台账资料全面反映各单位非税收入收缴信息,无法确保非税收入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资金上缴的及时性,不利于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的有效监管,存在财政收入损失风险隐患。
三、审计调查建议
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各乡镇要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意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充分发挥闲置国有资源(资产)的市场经济价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国有资源(资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