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设立温县项目服务中心(温县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中心)的请示》(温发改党组〔2021〕14 号)收悉。经县委编委 会议研究,同意设立温县项目服务中心,加挂温县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中心牌子,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所需编制从全县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
温县项目服务中心(温县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服务。负责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咨询服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实施、综合评定考核和向上对接联络等工作。
温县项目服务中心(温县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中心)设综合办公室、项目服务股、评估股、营商建设股等4个内设机构。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限期一个月内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