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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2-01-1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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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思路是:着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并联审批;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做深做细“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创新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最短20个工作日、最长85个工作日以内,到2021年年底,纳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审批流程

(一)深入实施并联审批和“联合审验”。严格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发挥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作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减放并转调”要求。严格贯彻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推动施工图数字化审图系统建设,全面实施联合审查、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推动区域评估落地见效。对照省市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各类事项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区域评估,按照区域评估的操作流程、评估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推动区域评估落地见效,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环评正面审批清单。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部分行业,豁免办理环评手续,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开展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相关的部分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温县分局)

(四)实施“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对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容缺办理的,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先期整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多项技术性评估事项,逐步整合由不同部门实施的评估事项,逐步实现同一审批阶段全部评估事项的“多评合一”,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五)全面推广告知承诺制。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结合本地情况梳理公布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制定统一的审批告知承诺制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逐步推动“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推行“全流程审批流程图+豁免清单”制度。动态完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项目、交通项目、电力项目审批流程图,进一步减少、合并相关审批事项。细化工程分类并引入豁免清单制度,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改造维修扩建项目、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小型仓储工业类项目等小型项目、特殊项目、非常规项目推行“全流程审批流程图+豁免清单”,分类制定全流程审批流程图和全流程豁免清单,明确豁免某一类项目,或豁免某一类项目的某些审批事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七)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严格落实“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环节全覆盖”的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要求,完善“网上一个窗口”,全面提升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加强对系统全方位监管,完善审批管理系统的流程引导、逾期预警、统计分析和研判、“好差评”、电子证照、业务事项、二维码查询等功能模块。提升在线传输大容量数据功能和大容量数据存储能力,做好工改审批事项数据备份。(牵头对接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八)加强工改平台与主要业务平台的对接。加快与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线上线下对接,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线上服务“一事一评”。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等省级统建系统和自建审批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按照新的数据标准抓紧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并上传施工许可审批数据,解决施工许可在两个系统重复办理问题。进一步梳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审批事项在多个审批平台重复办理问题。避免线下办理现象。(牵头对接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提高审批数据共享效率,确保信息实时共享。对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全链条进行排查,掌握数据共享方式和设置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应存在时间上的延迟,做到程序自动、实时共享,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对数据共享进行人工干预。对审批管理系统进行运营维护,掌握国家、省审批数据相关标准,做到审批数据日排查,避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和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牵头对接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专用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主项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需要,增加、迁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子项,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专项清单库,并做好动态修订及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一)大力推行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工作制度,明确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相关工作机制和审批服务责任;提升网上审批服务效能,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和并联审批,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不见面,一次不跑”审批;加强网上审批咨询辅导和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和指导企业网上申报;强化网上审批监管和责任落实,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二)实事求是反映改革成效,杜绝“秒批”;开展逾期项目治理,提高审批质量。通过加强审批管理系统的网上并联审批和数据共享功能,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坚决杜绝线下受理、线上录入、项目“秒批”。不得通过“线下”增加预审时间,实现“线上”审批提速,达到“数字改革”的虚假成效,影响政府公信力。针对逾期项目进行全面分析,了解具体逾期原因,对于能够尽快审批办结的及时督促办理,严格控制全流程审批时限;对于短时间无法审批完成的特殊项目明确下一步推进措施,逐步协调解决;对于错误数据及时进行修正处理;依托系统逾期和短信提醒,及时提醒审批人员加快审批,减少项目逾期率。(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三)构架工改平台功能设置。各牵头单位要深入研究各自牵头事项的全流程思路和业务架构,借鉴外地经验和工作实际,提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多评合一、五联合、中介服务超市、市政公用服务全流程报装等相应需求,并制定和提供业务流程图,确保工改平台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和运行便利。(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加快推进“一张蓝图”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对接省市“一张蓝图”编制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根据省级部门出台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指导意见,掌握“一张蓝图”编制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等问题,协同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五)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由“项目主导”向“规划主导”转变。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使用好区域评估的成果,落实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以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成果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摸底排查,制定本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加速项目策划生成,提高政府决策效能,实现科学决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六)严格实施“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阶段一次完成申报。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窗口无缝衔接。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分类深化改革,细化完善分阶段的“一张表单”,加强联合辅导,引导帮助企业一次性准备齐全一个阶段的全部申报材料,通过一次申报实现阶段内并联审批。落实申报材料共享要求,推行审批结果使用电子证照和在线打证,提高全过程申报材料数字化水平,逐步实现全过程申报材料电子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十七)全面推动“一套机制”梳理完善配套文件。整理规范各部门或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四、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建筑工地监管系统深度融合,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型抓手,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扬尘防控、劳务用工等行为进行全方位在线监管、实时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牵头对接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九)加快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对接全省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建设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要尽快建设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充实中介服务资源库,明确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优化中介服务用户评价和政府主管部门评价的“双评价”机制,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牵头对接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十)推动市政公用服务便民化。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流程报装业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再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行业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建设单位提供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全流程“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用电报装配套电网工程行政审批效率,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用户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5、6、8、15个工作日,积极推行APP办事和移动支付。(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对标世行评价,加大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改革力度

(二十一)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为切入点,实现改革突破。对于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产业类项目,并对辖区此类项目摸底排查,调研建设单位需求;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统一归属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制定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推行前三个阶段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将全流程办事时间压缩至24个工作日以内以内。(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十二)探索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提交书面承诺后,不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全覆盖抽查。(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三)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探索不再强制要求外部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要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管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加强指导,强化落实

(二十四)加强培训、争取县市改革同步。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积极争取市级对县级的工改工作培训对接,通过以干代训、以工代培等多种形式,帮助审批人员更好的适应改革要求,落实改革措施,解决改革推动中遇到的困难。(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二十五)对接第三方评估调研。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核心指标,按照国家工改评估评价指标体系自我评价分析,切实做到以社会满意度、企业获得感为工改成效考核基本依据,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积极做好省市工改办组织的第三方调研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六)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复制推广。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标先进,尤其是各工改事项牵头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自主创新,和先进地区对接、交流、考察学习,并注意梳理总结提炼本行业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向市工改办推荐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提高我县改革影响力和认可度。(各成员单位)

(二十七)加强辅导服务、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按照项目单位自愿、部门不增加审批前置和环节的原则,开展联合辅导服务工作,完善辅导服务制度,加强辅导服务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注重线上线下辅导相结合。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共同参与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项目申报人员、政府审批人员和工改一窗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培训,提高申报效率和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二十八)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工改精细化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归纳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疑问和需求;工改一窗和综合一窗加强沟通,区分工改事项和非工改事项,在受理办件过程中收集整理审批部门具体审批人员和建设单位申报过程中的疑惑事项和相关需求。综合协调组对相关事项实施转办督导,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释疑指南给予指导。(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十九)强化督促指导,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地成效的督导指导,坚持一周一个成绩单、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工作不积极、落实改革举措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必要情况下提请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约谈,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十)2021年6月30日前,各牵头部门制定完善牵头事项工作计划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序号、事项内容、工作进展、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牵头单位等);并严格按照本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台账逐项落实牵头事项。

 

温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