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定于2020年4月1日起, 在县城区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不动产电子证照的获取。对受理审核通过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完成缴税、交纳登记费等费用后,由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登簿同时生成电子证照,权利人可在温县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http://www.wxbdc.com.cn/)获取电子证照,开发单位或金融机构可通过焦作县不动产登记从业端系统获取电子证照。领取到的电子证照进行预览、下载保存。
二、 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用途和效力。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 效电子凭证。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房屋交易登记、户籍、入学、企业开办、金融机构等领域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法定 依据。
三、 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生成与注销方式。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 子证照;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自动 注销。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设立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在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自动 同步注销。
四、 宣传推广、政策解释。积极做好不动产电子证照的 宣传推广,引导企业群众多应用电子证照,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的 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的获得感。
五、 其他。实行电子证照后,对于需要申请纸质证书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提供。已取得不动产电子证照,同时也申领了纸质证书的,再次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将纸质证书交回。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