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豫通办”“异地代收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要求,持续优化我县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全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和“跨省通办”工作能力,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或河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提供网上申请、税费缴纳、电子证照下载等全环节网上服务。通过完成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和线上“不见面”异地申请、网上审核登簿,探索实现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新建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业务事项等实现 “跨省通办”。
三、工作任务
(一)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跨省通办”
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登陆河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企业、群众可利用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在异地通过网上提起提交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申请,实现即时出具加盖电子印章的查询证明。
(二)实现登记业务的“跨省通办”
1.推行网上办理。通过充分发挥国家、省共享信息平台的作用,指导、宣传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登陆河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在线上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不见面申请”,实现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以安全管理和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导向,落实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互信、协作要求,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
2.设置线下窗口。全县不动产登记围绕“跨省通办”事项,明确线下窗口受理模式,规范审核标准,制定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办法,实现线下受理业务的“跨省通办”。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立1个以上的“跨省通办”窗口,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提供办事服务指南,指导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网上认证身份信息登陆河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实现异地申请,完成上传申请资料,网上缴税交费。
3.完善审核、制证。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负责线上审核、登簿、制证;对农房一体登记业务,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已开通申请入口,登记系统自动将有关信息及数字资料流转至预审人员,由预审人员完成审核、登簿、制证工作。
4.属地颁发证书。属地登簿完成后,实时生成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供申请人查询下载;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选择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
5.规范档案管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需刻制“XXX不动产登记中心异地代收专用章”,异地代收的纸质档案由受理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加盖“代收专用章”后及时通过EMS寄送移交至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
四、职责划分
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窗口负责申请人身份核验、现场问询、收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属地登记机构负责受理、审核、登簿,制发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证明),收取登记费用,对登记结果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制定《温县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服务指南》,明确事项清单、办事范围、办事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业务流程、统一的操作规范、统一的服务标准,完善县本级登记系统功能。
(二)各县(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继续完善历史数据的整合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准确。
(三)各县(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善本地登记系统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提升在线服务能力,为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无纸化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实现与同级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支撑不动产登记资料核验和档案管理。
(四)各地明确“异地代收”人员及联络方式并报县局确权登记科(邮箱:wxbdcdjj@126.com),如有人员调整及时上报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