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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整改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2-01-1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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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科室:

为全面贯彻《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解决当前全省不动产登记工 作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以及全县不动产登记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 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对优化整改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实地查看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实地查看环节前置,由工程规划科在建设工程核实环节一并进行查看,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或《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进行实地查看。

二、 不动产抵押登记收取产权证书原件问题

为进一步精简不动产抵押登记收件材料,方便群众对不动产 权证书的利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改 为只收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由 权利人自行保管。原来已收取证书原件的,可采取集中退还、自 愿领取等方式退还给群众。

三、 购房人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问题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按照“尊重 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开发建设单位已办理过首次登记, 但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且无承继单位的,由购房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局门户网站或相关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不少于15 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购房人持相关资 料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此前出台的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 再执行。

四、 不动产登记进行相关备注问题

为保障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取消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因整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暂不具备 分割条件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 证上不再予以注记;整宗地土地使用权被抵押的,当事人申请办 理房产预告抵押、一般抵押或其它抵押登记的,不再要求抵押权 人再出具知晓函。

五、不动产测绘成果沿用及不动产权证书配图问题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国办发〔2019J8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权籍调查工 作流程,除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分割合并、房改房上县、不动产面积和界址范围变更或申请人对面积有异议的情况之外,其 它情况不动产登记不再进行权籍调查,继续沿用原有不动产测绘 成果;升级改造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将已有权籍调查成果可利 用的宗地图、房屋分户图等图件资料整合入库,不动产权证书上增加打印唯一标识二维码,不再粘贴房屋分户图、宗地图等图件。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解决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 遗留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