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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文件(2021年第二批)意见的通知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2-01-0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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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2021年温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工作要求,县住建局和县大数据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修订《温县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和《温县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一个中心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于12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无意见也请回复说明)回复至县工改办综合协调组。

邮    箱:wxggbgs@163.com

联 系 人:李垚播

联系电话:13693919729(69729)

 

附件:1.《温县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2.《温县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一个中心实施方案》 

 


温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温县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县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行政审批质效,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购买或实施中介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焦作市统一的中介服务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综合性信息展示、服务选取、合同管理、网上交易、信用评价和全流程监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通过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服务,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在中介超市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的统称。包含行政审批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也包含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于自我管理需要的中介服务事项。

本办法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中介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

因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紧急调查处理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中介服务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市共用,一地入驻、全市通行,一处失信、全市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

第四条  中介超市遵循“开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从业活动,自主参与竞争。

第二章  入驻流程 

第五条  坚持“无障碍、零门槛”。全国各地具备行业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免费申请入驻中介超市,开展从业活动。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法定中介服务资质资格;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出具的服务成果文件具备相应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申请填报的信息包括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性质、住所、资质(资格)证书及其等级和有效期、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人、从业人员及其执业(职业)资格信息等内容(见附件1),签订《申请进驻焦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承诺书》(见附件2),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遵守入驻承诺的,如涉嫌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如造成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内容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对接,获取有关信用信息。如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核查时间自材料补正后重新计算。如核查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通过理由。

第九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经核查后,应在中介超市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自动入驻中介超市;公示有异议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入驻程序,对其开展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入驻申请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开。

第十条  已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变更相关信息申请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第三章  选取流程

第十一条  坚持自主选择。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中介服务事项外,项目业主可通过中介超市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项目业主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

第十二条  支持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中介服务活动。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对依法设立的各类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应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鼓励择优竞价选取。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公告后,鼓励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择优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上传中介超市备案。

第十五条  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范围、时限向项目业主提供服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服务成果证明材料上传中介超市备案。

第十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审查各中介服务机构上传的合同、成果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星级评价管理。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中介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实行“一事一评”,评价结果按星级排行形式在中介超市上展示。

第十八条  建立清退淘汰机制。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清出中介超市。

(一)提供虚假资质资格材料进驻网上中介超市的;

(二)捏造虚假事实,帮助项目业主造假,提供虚假报告结论的;

(三)与项目业主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

(四)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九条 凡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并将其信用评价信息推送至“信用焦作”平台,执行信用联合惩戒。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市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组织拟定全市中介超市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市中介超市发展规划,推进中介超市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技术力量为中介超市的建设、运维和信息安全等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

(四)研究、协调解决全市中介超市重大问题;

(五)按职责分工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中介服务投诉;

(六)建设和维护全市中介超市统一中介服务事项库、统一项目业主库、统一中介服务机构库、统一中介超市信用信息库等数据库;

(七)组织实施中介超市有关服务评价工作;

(八)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相关电子文档等全过程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通过中介超市平台及时对发生变化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更新,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价格管理方式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加强对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管理,发现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及时按规定将其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对取消资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督促审查各中介服务机构上传合同、成果等相关信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

(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咨询和投诉,查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信用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为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服务,对中介超市产生的信用信息及信用奖惩成效进行归集共享。强化信用报告应用,实行信用报告“一票否决”。

第二十三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依法依规确定收费标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维护中介收费秩序。

第二十四条  中介服务领域的行业协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会员单位的自律和诚信管理,规范管理会员单位参与中介服务活动的行为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配合中介超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等。

第六章  责任追究及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中介超市管理机构、项目业主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进行处理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2:

 

温县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

一个中心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焦作市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提升整改工作的通知》(焦工改综〔2021〕55号)要求,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为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批审查中心”)的工作要求和实体化运行机制,我县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整体政府”理念,以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要、提升办事体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全流程、全覆盖、全要素”的要求,依托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办理范畴,实施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出证、统一验收,加快推动“前台一窗收发、后台联合会审”的政务服务路径,实现“以线上牵引线下,以线下监督线上”的审批服务新模式。

二、机构设置、职能定位、组织架构和工作要求

(一)机构设置。审批审查中心由大数据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发改委、城管局、人防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广旅局等单位组成。

(二)职能定位。审批审查中心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改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实体化运作,负责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收件、内转、发证、咨询,并协调推进审批审查、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验收等事项。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组织架构。审批审查中心内设前台和后台。

1.前台即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综合窗口,负责县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一口收件、申请材料内转、一口发证、咨询服务和帮办代办申请等工作。

2.后台负责前台转来件的受理、审批,组织落实审批审查中心联席会议、联合会审、工作例会等确定的事项,负责对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疑难问题的咨询解答。

(四)工作要求。

1.一套清单。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梳理本部门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事项,制定事项对应的标准化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业务操作手册和咨询解答知识库,落实对应岗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清单办事。

2.一窗收件。推行全程电子化审批,建设单位可在线申报、递交申请,前台负责线上申请的接收,并提供申报指导和咨询服务。

3.一站式审批。四个审批阶段分别由对应牵头部门负责事项的受理和协调推进,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在线发证。建设单位在线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领取相关证件。

5.一枚印章。对2000平方米以下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试行启用审批审查中心实体印章和收件专用章。各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相关意见、结论加盖部门印章后,统一报审批审查中心,审批审查中心统一对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审批审查中心印章的审批和函告,对外不再加盖各部门印章。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合会审制度。由县工改办综合协调组、县大数据局主持召开,相关单位窗口负责人参加,就具体项目推进中的瓶颈问题进行专题会商,会商形成的会议纪要可作为该项目后续审批的依据。

(二)实施全程督导考核。全程跟踪督导各审批部门的办理过程,对临近承诺审批时限、疑似违规出具线下审批意见、不当补正等情形进行亮灯警示。

(三)做好政策宣贯培训。建立全方位宣传模式,针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特点,采取有侧重的政策宣传,让办事企业少走弯路、免走错路、不走死路。

(四)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与办事企业沟通,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掌握企业对各类政策的了解程度,收集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及时调整宣贯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四、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