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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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瑞胜 |
温卫医罚决【2021】3号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开展诊疗活动。 |
处罚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处以49000元罚款。 |
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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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邓氏康复诊所 |
温卫医罚决【2021】2号 |
使用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处以49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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