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文明养犬”的提案收悉。经与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等8家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非常好,对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治安部门对照提案内容,认真研究办理。
为规范城市文明养犬,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公安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通过微信、电子屏幕、社区宣传栏、橱窗等载体,对规范养犬、文明遛犬知识以及《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进行普及宣传。同时向辖区群众提出倡议,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通过案例宣传违规养犬给人们带来的危害,引导群众科学、文明养犬,提升群众自觉文明养犬意识。二是加大管理力度。一方面由各派出所依托“一村一警”工作机制、社区民警“五进”工作,对犬吠扰民问题组织开展大排查,对群众举报的犬吠扰民问题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另一方面由城管部门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制度(主干道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天,次干道不低于12小时/天),加大保洁频次,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维护人居环境。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依法处罚,不留死角。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研究改进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同时在工作中切实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调整和完善养犬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条例,明确养犬登记、犬证发放、疫苗注射的办法、渠道,确保养犬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在此,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支持治安管理工作,也希望您在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温县公安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