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1〕42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1-10、12、13、14号四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1-10、12、13、14号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1〕121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1-10、12、13、14号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2021-10号宗地位于祥云街与马道街交叉口西北角,东至祥云街(规划路),西至建兴大街,南至马道街(规划路),北至老温孟路,面积为27278.8平方米(折合40.9182亩)。
二、2021-12号宗地位于祥云街与马道街交叉口东南角,东至五里远村居民区,西至祥云街(规划路),南至五里远村使用地,北至马道街(规划路),面积为16978平方米(折合25.467亩)。
三、2021-13号宗地位于慈胜大街东侧,东至居民区,西至慈胜大街,南至五里远村使用地,北至小路,面积为11022.1平方米(折合16.5332亩)。
四、2021-14号宗地位于慈胜大街东侧,东至五里远村居民区,西至慈胜大街,南至居民区,北至五里远村使用地,面积为29713.4平方米(折合44.5701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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