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1〕37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1-32、33、34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1-32、33、34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1〕94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1-32、33、34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021-32号宗地位于河南曙光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东至钰鑫科技有限公司,西至防汛路,南至杨庄村使用地,北至河南曙光科技有限公司,面积为17800.1平方米(折合26.7002亩)。
2021-33号宗地位于吉祥路北侧,东至钰鑫科技有限公司,西至防汛路,南至吉祥路,北至杨庄村使用地,面积为44153.2平方米(折合66.2298亩)。
2021-34号宗地位于纬二路南侧,东至河南普瑞菲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至怀泉饮品有限公司,南至西张王庄村使用地,北至纬二路,面积为76022.2平方米(折合114.0334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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