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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温县党政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标       题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2021-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温政土〔2021〕36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7日

温政土〔2021〕36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1-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1-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1〕89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1-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021-20号宗地位于黄河路西段北侧,东至名驰汽修,西至牛洼村使用地,南至小路,北至牛洼村使用地,面积为3041.6平方米(折合4.5624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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