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1〕36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1-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1-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1〕89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1-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出让后由你局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021-20号宗地位于黄河路西段北侧,东至名驰汽修,西至牛洼村使用地,南至小路,北至牛洼村使用地,面积为3041.6平方米(折合4.5624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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