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温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黄河街道滩王庄村、张庄村、温泉街道东关街、南大街、南张村、张羌街道张圪垱村和岳村街道五里远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岳村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和房管中心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温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现状及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土地涉及黄河街道滩王庄村集体农用地7.5088公顷(其中耕地7.2411公顷)、张庄村集体农用地0.4677公顷(其中耕地0.3952公顷)、温泉街道东关街集体农用地2.6089公顷(其中耕地1.2438公顷)、南大街集体农用地0.9393公顷(其中耕地0.7589公顷)、南张村集体农用地0.7054公顷、张羌街道张圪垱村集体农用地10.0846公顷(其中耕地9.6201公顷)和岳村街道五里远村集体农用地0.4265公顷(其中耕地0.4007公顷),共计22.7412公顷。范围按照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公布的社会保障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14〕8号)公布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执行。
若征地期间省政府批准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上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将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1、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拨付至街道办事处,待该宗土地征收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由街道办事处一次性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规定分配。2、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由县财政局拨付至街道办事处,待该宗土地征收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由街道办事处一次性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清册分配给所有权人。
(二)征地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的规定,县财政局将征地社会保障费转入被征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宗土地征收方案获得依法批准后,由街道办事处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岳村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登记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如认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温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申请举行听证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温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