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编〔2020〕19号
中共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温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精神,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温县交通运输执法所更名为温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运输局领导,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暂核定事业编制70名,其中大队长1名,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大队长4名(其中负责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1名为副科级,其他3名副大队长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2.温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指导、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县域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出租车管理等执法门类中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县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3.温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室、法制安全室、案件处理室、科技信息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执法五中队、执法六中队、执法七中队、黄河大桥超限检测站。
中共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