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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本级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wenxian.gov.cn 发布日期:2020-12-1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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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审定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全县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梳理,经审查确定,现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公布如下: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

1.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温县教育局

3.温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4.温县公安局

5.温县民政局

6.温县司法局

7.温县财政局(温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温县自然资源局

10.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温县城市管理局(温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12.温县国家保密局

13.温县交通运输局

14.温县水利局

15.温县农业农村局

16.温县商务局

17.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温县体育局、温县文物局)

18.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温县中医管理局)

19.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1.温县应急管理局

22.温县审计局

23.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县知识产权局)

24.温县统计局

25.温县医疗保障局

26.温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7.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8.温县金融工作局

29.赵堡镇人民政府

28.武德镇人民政府

30.北冷乡人民政府

31.黄庄镇人民政府

32.番田镇人民政府

33.招贤乡人民政府

34.祥云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

1.温县残疾人联合会

2.温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温县档案局

4.温县新闻出版局

5.黄河街道办事处

6.温泉街道办事处

7.岳村街道办事处

8.张羌街道办事处

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变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温县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