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责任领导。坚持“全面覆盖、无一遗漏”的原则,采取包村干部分包企业责任制,并对辖区3家重点管控企业派驻人员驻厂监管,确保定人、定企、定责。
二是突出管控重点。在夜间、周末等特殊节点加大对辖区内石料、建材等企业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管控要求。
三是严格工作督查。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主动与企业对接服务,提前发布预通知,让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