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2020〕16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
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资产管理体制,显化自然资产价值,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合理引导农村集体土地市场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焦作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试点的函》文件要求,从2019年11月份开始,我县组织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于2020年6月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评审验收,形成了温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
现将《温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作为我县今后集体土地统计、供应、交易的依据。
附件:
温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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